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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落实《员工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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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员工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20年落实〈员工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现就2020年我省落实“三个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员工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2020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并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员工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测试项目在满足《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测试项目外,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仍需测试视力项目,视力项目共分为:左/右眼裸眼视力、左/右眼串镜、左/右眼屈光不正。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校组织学校医务人员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视力检测方法,组织员工进行测试。

    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业务培训工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于秋季组织专家赴各地检查《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业务培训工作。

    请各校按照培训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员工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moe.gov.cn)报送至“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校要做好疫情情况下的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同时,加强数据趋势预测、数据结果反馈公示、数据评价应用等环节在内的员工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和措施。要加强“员工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依托当地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加大学校体育发展、员工体质健康等方面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公布的力度,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不断促进地方员工的体质健康管理及数据应用工作。

    陕西省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29—86173375,联系人:王斌。教育部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090906;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靳增超。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做好2020年的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监管,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根据辖区内学校填报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含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形成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件3)并逐级报送。

三、扎实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要逐项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附件4)内容,并通过中国员工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moe.gov.cn)的“数据上报平台”填报及审核,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单位和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并对关键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形成《2020年××市(区)学校体育发展报告》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前组织辖区内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登录“中国员工体质健康网”,完成《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网上填报,并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2020年××市(区)学校体育发展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操作手册及相关表格请登录邮箱自行下载。登录账号:yhczsc2020@163.com,密码:Twyc2020

联系人:赵超

电话:029-88668892

传真:029-88668891

邮箱:sxtwyc@126.com